低视力该如何诊断,正真职业学校--临沂验光配镜培训学校的老师整理分享如下:
(1)低视力的定义。
低视力(low vision)是指患者双眼中较好眼的视觉功能减退达到一定程度,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的屈光矫正方法提高视力,以至于生活和工作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者。
(2)低视力诊断标准的讨论
1)低视力的诊断标准。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低视力的诊断标准为双眼中较好眼的中心视力在<0.3-≥0.05(<20/66->20 /400)范围之内者。
2)低视力的分级。
3)视力评价标准。诊断低视力的标准指最佳矫正视力的测定值。
4)好眼最佳视力与双眼最佳视力。诊断低视力的标准为对患者双眼中视力较好眼的视力的测定值,也有主张对患者双眼同时注视时最佳视力的测定值。

5)其他视功能损害。顾名思义,低视力应该主要指视力低下,后经实践和总结,陆续将多种视功能损害均视为低视力的范畴,包括周边视野缩小或中心视野暗点、对比敏感度下降,以及色视觉、光视觉、眼球运动或双眼视异常等。例如,有患者中心视力良好,但视野缩小,也称为低视力,多数国家将水平视野<15“定为低视力,然而至今尚无明确划一的诊断标准。
6)法定盲。许多国家将双眼中心远视力≤0.2称为法定言,作为享受社会教济的标准,其范围包括盲眼和部分低视力患者,然而该标准不能作为低视力的诊断标准。
7)对诊断标准尺度的掌握。从低视力康复的实践经验中得知,低视力的诊断标准可以灵活掌握,部分视力达到0.4~0.5的患者如果因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寻求保健,也应该给予必要的矫治。另一方面视力低于0.05,甚至低到0.02的患者,在助视器使用得当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获得可贵的生活视力,总之能利用光学助视器获得有临床价值的矫正视力的患者都属于康复的对象。
(3)低视力鉴别诊断
1)低视力与弱视。低视力与弱视同样指患眼的最佳中心远视力发生减退,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的屈光矫正方法加以提高,但两者在程度上不同。
对于学龄前的弱视儿童,视其病因不同可以通过矫治恢复正常视力;而对于低视力患者,则需考虑更好地利用和发掘其残余的视觉功能。
2)低视力与盲眼。低视力与盲眼同样是指患眼的最佳中心视力减退,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的屈光矫正方法加以矫正,两者仅在程度上不同。
低视力与盲眼的区别在于低视力可望通过更好地利用和发挥患者的残余视力的功能,使患者获得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阅读能力。